能力验证计划 “茶叶中氯酸盐、高氯酸盐
含量的检测”的通知
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2〕1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承担 “茶叶中氯酸盐、高氯酸盐含量的检测”(项目编号:CNCA-22-01)能力验证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样品名称、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
样品名称:茶叶
检测项目:氯酸盐、高氯酸盐
依据标准:本次能力验证项目推荐使用BJS 201706《食品中氯酸盐和高氯酸盐的测定》,实验室也可以使用其他非标方法,但需简要描述实验过程、关键试剂耗材和使用的仪器设备等信息以便对检测方法进行等效性评价。
二、 参加机构
按照《通知》规定,具备茶叶中氯酸盐和高氯酸盐检测能力的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本次能力验证项目。如机构存在多地点报名情况,除主场所外,分场所按自愿报名参加。
由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其他已具备茶叶中氯酸盐和高氯酸盐含量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自愿参加本次能力验证。
三、 报名方式
请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于2022年6月30日前填写国家级能力验证项目报名表(见附件),盖章后发邮件至联系人邮箱。
四、 能力验证费用
根据《通知》要求,具备茶叶中氯酸盐和高氯酸盐检测能力的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验证费用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
对于自愿报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需向具体实施单位(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生物研究所)支付能力验证成本费用1200元。请需要支付费用的机构,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能力验证费汇至以下账号,汇款时请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CNCA-22-01。
帐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生物研究所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成都玉双路支行
银行账号:4402263009100115641
五、 能力验证结果处理
对未按《通知》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及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 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德建 电话:028-84404995、19828966861
孙登峰 电话:028-84403969、19828966656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玉双路10号
邮 编:610021
邮 箱:fdj_1985@163.com
附件:国家级能力验证项目报名表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2022年3月31日
附件
国家级能力验证项目报名表
编号:CNCA-22-01
项目名称 | 茶叶中氯酸盐、高氯酸盐含量的检测 | |||
实验室名称/法人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邮 编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手机E-Mail: | |||
实验室该检测项目资质情况 | □已获资质认定 证书编号: □未获资质认定
□已获实验室认可 证书编号: □未获实验室认可 | |||
拟采用的 检测方法 | ||||
说明: 1. 实验室应独立地完成本次能力验证的试验; 2. 在本次能力验证结果报告中,出于为实验室保密原因,均以实验室的参加代码表述; 3. 实验室填好报名表并返回能力验证实施单位后,不得无故退出本次能力验证。
实验室负责人签名:
实验室(盖章) : 年 月 日 | ||||
开票信息 | ||||
单位名称(必填) | ||||
纳税人识别号(必填) | ||||
地址、电话(选填) | ||||
开户行及帐号(选填) | ||||
发票类型(必填) |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1、如需开具专用发票,请提供全部开票信息;2、如不勾选,将视同选择普通发票,发票开具后不再更换;3、以个人名义汇款的,只能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