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关于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制度实施的有效性,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监总局令第163号)和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认监委公告2006年第9号)的有关规定,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2018年继续组织开展检验检测领域实验室的能力验证工作。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生物研究所承担了“酱油中山梨酸和苯甲酸的检测”能力验证项目的实施和协调工作。现邀请您所在的实验室报名参加。
根据《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8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的要求,为使此次能力验证活动有序、顺利的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本次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的目的是了解该检验检测领域的整体水平,本次实验室能力验证的结果是实验室在相关领域检测能力的客观反映。能力验证结果由省质监局颁发能力验证合格证书并对社会公布名录。获得能力验证满意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在两年内(2020年底)接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时,可以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对于首次申请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计入其参加能力验证记录,供现场评审时参考。鼓励其它政府部门及其它方选择使用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二、全省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其检测能力涉及酱油中的山梨酸和苯甲酸必须参加必须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拟申请上述参数的检验检测机构要求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鼓励经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或经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鼓励企业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
三、本次能力验证活动推荐的检测方法为《GB 5009.2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对实验室所选用方法一或方法二不做限制。实验室也可使用自建方法或实验室采用的其他方法开展检测。
自愿报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的实验室及参加补测的实验室,需向项目承担单位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生物研究所支付能力验证费用1000元。汇款请注明“能力验证费”,寄交下列帐户:
户 名: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生物研究所
账 号: 4402263009100115641
开户行:工商银行成都玉双路支行
发票项目:能力验证费
四、为保证此次能力验证的顺利进行,请各实验室于2018年7月30日前,将《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尽快以电子邮件或邮寄(以邮戳为准)的方式发至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生物研究所。
各单位在参加能力验证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请立即与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生物研究所或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评审处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名称: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生物研究所
电 话: 028-84403151/028-84403625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玉双路10号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第一实验楼
联系人:史谢飞、冯德建、许洋
邮编: 610021
电子邮箱:21968664@qq.com ;287163261@qq.com;fdj_1985@163.com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生物研究所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关于邀请参加酱油中山梨酸和苯甲酸的检测能力验证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