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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通过环保部辐射安全许可证现场评审
上传日期:201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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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应当依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我院十二五基标准能力建设项目——水吸收剂量绝对测量装置,需要新增了一枚I类放射源,并取得环保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

8月13日环保部核与辐射监管三司对我院辐射安全许可证增项申请进行了现场检查。此次会议的评审由环保部核三司技术处梁志荣处长、核三司项目官员李雪琴主持,评审专家由四川省原子能研究院陈浩院长、四川省辐射环境监督中心站帅震清共等五名专家组成。

会上我院杨杰斌副院长和杨勇所长分别向各位专家介绍了我院基本情况和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准备情况,审评组认真的审查了我院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到现场进行了实地检查。

审评组在对《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和讨论后,一致认为,我院申请材料和实验室建设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第十六条及其相关条款的要求,建议环保部给我院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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